政治雷達 › 法律 ›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 第1條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地方制度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準則所稱地方立法機關,指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第3條直轄市議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縣(市)議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
看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