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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10條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前條所定之地熱能開發計畫書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開發計畫概述。 二、開發場址及井位。 三、地熱地質概念模式分析。 四、地熱資源取用規劃及影響評估。 五、鑽井工程及相關測試。 六、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規劃。 七、地熱開發預定進度。 八、計畫預算及財務規劃。 九、營運維護規劃及環境保護措施。 十、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前項計畫書項目涉及相關工程行為之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經技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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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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