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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地籍資料包括如下: 一、登記資料: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資料,包括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資料。 二、地價資料:指申報地價、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日期。 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人資料:指權利人類別、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有管理人者,其管理人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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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