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 第7條

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7條

致感染者之服務機關(構)應將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致感染者現居地及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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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