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 第7條

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第7條

臺鐵公司依本辦法申請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之經費,不得再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計入申請營運虧損補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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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