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 第8條

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第8條

臺鐵公司依本辦法執行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部分時,應依實際執行情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交通部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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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