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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申請遺傳特性調查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計畫。 三、基因轉殖植物特性說明書。 四、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會審議通過之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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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