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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第 三 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 第 二 節 遺傳特性調查
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試驗目的與期限。 二、調查項目及調查方法。 三、使用之隔離設施。 四、有關安全管理及防範措施。 五、轉殖之外源基因在國內外相關文獻之探討及預期對環境可能之衝擊。 六、試驗期間及試驗後植株及其產物等試驗廢棄物之處理方式。 前項第二款之調查項目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基因轉殖植物之繁殖特性及一般性狀表現。 二、基因轉殖植物與近緣植物、野生種或同種雜交之可能性。 三、外源基因在基因轉殖植株之表現部位及其穩定性。 四、外源基因在基因轉殖植株之基因產物毒性分析。 五、其他必要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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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特性調查」的其他條文

第21條申請遺傳特性調查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第23條基因轉殖植物特性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受體植物之名稱、來源、分類學地位、用途、國內種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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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