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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第5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勞動部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就基本工資審議事宜研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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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