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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5條

基本控制測量得依適用場合、作業方法及精度之差異,區分其等級,以一等及二等為主;必要時,得另設三等。 次等級基本控制測量應與較高等級基本控制測量聯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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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