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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9條

衛星控制點之選點,應設置於透空度及衛星訊號接收良好之位置。 三角點、精密導線點之選點,應設置於相鄰各點互相通視,且展望良好之位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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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