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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選定潮位站及水準原點作為高程基準,並將其測量成果作為訂定高程系統之依據。 基本控制測量之正高值計算,應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高程系統為依據,並以二○○一高程系統(TWVD2001)命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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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