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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7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船舶,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廢止其核准。 一、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海事事故。 二、申報文件不實。 三、不遵守港口管制規定。 四、不遵守船席指泊規定。 五、其他。 經前項規定廢止核准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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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