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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核准之船舶,由船長指揮進出本港或移泊,但船長仍可視情況僱用引水人,引水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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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