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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第3條

科技人才得於應聘來臺三年內,為在臺停留未滿一年之子女申請來臺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各級學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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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