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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23條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3條
內面承受壓力之圓錐體型端板及中低面承受壓力之碟型蓋板設有鎖緊螺栓用之凸緣者,該端板部分之最小厚度,準用
第十四條
規定。 圓錐體型端板接合於胴體時,應以能使其裝接部具有安全所必要強度之方法裝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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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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