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24條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4條

構成球面之一部且未以牽條支撐之端板,其中高面承受壓力時之最小厚度,應取下列規定值中之較大值。但鑄鐵製端板,不在此限: 一、視同中低面承受最高使用壓力時,於該端板所生應力與該端板之容許抗拉應力相等時之端板厚度乘以一點六七所得之值加腐蝕裕度之厚度。 二、以中高面承受最高使用壓力之四倍壓力時,於該端板所生應力與該端板發生挫曲之應力相等時之端板厚度加腐蝕裕度之厚度。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