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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依預算法及決算法規定將預算書(格式四)及決算書(格式五)報請外交部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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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