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 第2條

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第2條

外來人口進入臺灣地區停留者,依條約或協定申請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每件每五年效期新臺幣三千元。但基於互惠原則,得免徵、減徵或停徵申請費用。 前項所稱外來人口,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