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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匯經紀商之資深交易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信譽卓著之外國或本國外匯經紀商之交易員一年以上者。 二、曾任國內外銀行之交易員二年以上或與交易業務有關人員四年以上者。 三、其他經本行同意者。 外匯經紀商之資深交易員人數不得少於其全部交易員之半數;其交易員有變動者,應向本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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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