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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9條

第 五 章 家庭看護工作
(刪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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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