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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8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屠宰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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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