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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11條

專案測繪業務屬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基本測量或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應用測量,涉及軍事機密者,由國防部審核許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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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