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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許可證明。不符合者,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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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