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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外國人,指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外國組織,指外國團體、機構或國際組織。 前項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從事測繪業務,區分為辦理專案測繪業務及經營測繪業。 前項所定專案測繪業務,指我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基於公共利益需要,經許可與外國人或外國組織合作辦理之測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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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