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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第9條

收容處所得辦理各項活動;受收容人除經施以獨居戒護者外,得有在戶外適當場所活動之時間。但天候不佳、有安全之顧慮或收容處所空間不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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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