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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雇主於申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時,雇主或所聘僱外國人有第八條第 一項、第二十四條或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聘 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有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 予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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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