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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雇主得檢具外國人之出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返還保證金或解 除其保證銀行之保證責任﹐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未有積欠第十條第二項之 費用時﹐應即返還保證金或通知其保證銀行解除保證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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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