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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其聘僱許可及管理,適用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二款及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至第十四款、第十二 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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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