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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發招募許可文件前,應先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之規 定,通知申請人繳納保證金。 前項保證金應繳交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帳戶或處所,其繳納方式,得以 現金或金融機構立具之保證金存款保證書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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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