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 第2條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信用卡,謂在中華民國境外發行,而由持卡人在中華民國 境內憑向特約商店以記帳方式消費,或向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 行 (以下簡稱指定銀行) 借款所使用之信用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