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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謂收受特約商店交付之外國信用卡簽帳 單;或持卡人憑卡借款所簽發之單據,憑向國外請求付款之業務。 非指定銀行不得經營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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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