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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技術人力,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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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