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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第1條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六條
第二項及
第四十八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技術人力,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第3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及管理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
看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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