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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除中華民國電信法令另有規定外,未經許可,不得廣播或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 前項作業之監督及管理,由交通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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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