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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軍艦駛入中華民國領海港口管制辦法 第8條

外國軍艦前來我國之行程完成後,海軍或有關單位應即將其艦名、艦型、 編號、進出我國領海日期及在我國領海、港口內之動態等情報層報國防部 並副知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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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