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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10條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不得令其從事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及國家利益之行為。遇有中華民國政府徵召時,應即負責遣送回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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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