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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應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始得營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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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