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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遵循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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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