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 第13條

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第13條

外籍航空器因故迫降於國境內任何場、站時,應於降落後向該場、站管理人員報告降落原因,俟查明核准後,始能繼續飛航。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