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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3條

事業依前條但書規定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者,應使用報備書及變更報備書。 前項報備書及變更報備書範本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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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