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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8條

事業未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完成報備、變更報備及補登者,不得於本管理系統再為變更報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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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