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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保護機構辦理本辦法業務應訂定業務規則,報經本會核定,修改時亦同。 前項業務規則中,應規定本辦法第三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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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