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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保護機構之下列事項,應報經本會核定,修改時亦同: 一、捐助章程。 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其他依法令或本會規定應報經本會核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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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