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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 第9條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所定組織發展、商品或服務銷售、獎金發放及退貨處理等狀況,包括下列事項: 一、事業整體及各層次之組織系統。 二、傳銷商總人數、各月加入及退出之人數。 三、傳銷商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或事業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及主要分布地區。 四、與傳銷商訂定之書面參加契約。 五、銷售商品或服務之種類、數量、金額及其有關事項。 六、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之給付情形。 七、處理傳銷商退貨之辦理情形及所支付之價款總額。 前項資料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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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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