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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12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 參加契約;參加契約應包括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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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