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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第5條

補助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補助者至遲應於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各級主管機關應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審定。申請期間及補助金額如附表,逾期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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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