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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第36條

第 八 章 更改姓名、年齡、籍貫
學生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應以入學資格證件所載者為準。
AI 白話解釋

「更改姓名、年齡、籍貫」的其他條文

第37條在校生及畢業生申請更改姓名或出生年月日者,應檢附戶政機關發給之有效證件,報請原校辦理。其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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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