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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行政院新聞局於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時,應斟酌雇主之業別、規模、 用人計畫、營運續效及其對國內經濟發展之貢獻,決定其聘僱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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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