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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申請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行政院新聞局得不予核發聘僱許 可。 一、聘僱契約所載待遇與工作內容顯不相當者。 二、受聘僱之外國人曾入境,並留有不良紀錄者。 三、雇主於最近一年內,因違反行政院新聞局主管法令,經行政處分確定 者。 四、其他違反本法、本法施行細則及本辦法規定者。 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發現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院新聞局得依本 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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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